建立校内评价工作责任制

2021-12-17 浏览次数:673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涉及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可以由学校某部门或机构牵头,如学生处或德育处,但其绝不仅仅是学生处的职能,更不是单纯的德育工作。
      首先,学生是自己生涯规划、选课和活动规划、成长记录和自我陈述报告的**责任人,必须对自己的全面发展负责,对成长记录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应建立诚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通过家长**和召开家长会,让所有家长明确自己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共同守住诚信底线。
      其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每一个教师(包括有关教学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不是额外的负担。目前,大部分学校都有完备的学业情况考试考查及分析反馈系统和学生操行评定办法,综合素质评价是对这套体系办法进行必要的规范、改进和完善,而不是在此之外另搞一-套。有了这套体系、办法,有了这套激励机制,等于给每个学生装上成长的发动机,一定会有助于教师、班主任原有工作的开展。从管理者角度看,要对相关工作进行必要的分工。案例6-6中,有关学生发展的数据由相关教师、校医导人或审核,而非由班主任一人操作。
      较后,校长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负总责。当然,校长在评价工作中,要依靠评价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策,不是一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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