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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发展状况,持续研究学生在社会属性、学习需求、学习行为等方面的群体性特点,建立健全以学生成长发展为视角的追踪调查体系和数据收集平台,学工部于2017年启动了学生成长发展追踪调查。此项调查以本科生入学为起点,贯穿大学四年直至毕业后一定阶段,分为0(大学新生入学前)、1(一年级结束)、2(二年级结束)、3(三年级结束)、4(四年级结结束)、4+(学生毕业后的一定周期)六个阶段,以系统性的滚动调查,持续观察学生成长路径、追踪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学生工作对学生素质养成、道德增值的贡献因子,教育“黑箱难题”。
本次调查工作于2018年4月启动,分别面向2018级开展“0”阶段调查、面向2017级开展“1”阶段调查。其中,面向2018级的调查已以新生预报到系统为依托进行数据收集,共收回问卷2091份,调查覆盖率达到98.4%。经过近三个月数据清洗整理、统计分析,形成《2018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成长发展追踪调查报告﹒新生篇》。
调查报告共分为四个部分,用详实的数据全面展示了2018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入学前经历和学生成长发展现状,深入挖掘了学生升学选择、思想与价值观、大学规划与期待、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整体情况;在*四部分的专题研究中,结合校训形成博学、诚信、求索、笃行四个篇章,分别就高中教学模式对大学学业规划的影响、家庭教育对学生道德价值观的影响、新生对辅导员支持的诉求差异化、思想教育参与兴趣度影响路径进行了系统分析。
相较2017年而言,本次调查在问卷测评体系的科学性上做了进一步完善,邀请了北京大学相关领域专家给予指导,更加遵循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在研究报告方面,扩展了心理测评和专题研究章节,分析维度更加全面。
通过研究发现,我校2018级新生呈现出五大特点:,高中教育质量高,课外活动经历丰富;*二,升学动机明确,升学选择结果满意度高;*三,自我评价较高,道德认知多元,思想觉悟高;*四,职业生涯规划意识高,参加班级和建活动意愿度高;*五,整体心理状况良好,相关指标与上年基本持平。
下一阶段,学工部还将继续完成2017级学生“1”调查数据的分析研究,形成调查报告。学生成长发展追踪调查还将持续进行,通过逐年滚动,协同开展纵向追踪与横向对比研究。希望通过科学、系统、持续的调查建立覆盖全体本科学生的成长发展全数据平台和研究体系,为学生管理发展改革、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资料,助力学校“双”建设。
10.教师对学生作业前的预习、作业的订正缺少指导和检查、督促。
从调查中发现:目前绝大多数家长对子女的学业期望值很高,在家长对子女的学业期望上,绝大多数家长认为,管好孩子学习,是家庭教育的位职责,至于其他教育则是其次,但对于如何管理和怎样进行辅导则束手无策。对孩子的起居与作息还比较重视,要求孩子主动做家务,自己学会管理自己。调查结果也表明:家长大多缺乏与孩子的交流,缺少对孩子正确的思想教育。要教育好孩子,首先就要了解孩子,父母与孩子心灵的沟通是实施良好的家庭教育的基础。有相当一部分家长不能配合教师对孩子进行教育,许多家长认为,他们的任务就是给孩子提供吃穿,学习教育是学校和老师的事情。有一大半的家长很少检查孩子的作业,更不要说辅导孩子功课,问孩子学校里的事了。通过研究,我们更加明确了什么是“家校合作”。即“家校合作”是一种家长受教育的过程,使家长提高自身素质的过程,也是一种公民教育,其参与过程也是家长树立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过程;家校合作还是教育工作者受教育的一个过程,也是其他相关人员学习的过程。同时,我们对“家校合力”也有了深入的理解。我们认为“家校合力”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成为一个一致的过程,不仅表现在二者在儿童培养目标上的一致,而且表现在家庭*的支持,学校尽全力帮助家长解决在教育子女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研究,在实验中,我们通过学习,提升了对家校合作的理性认识。认识到,家长和儿童的特殊关系决定了家长在儿童的身心发展中起着非同一般的作用,家庭教育的优势和家长的教育力量是其他教育难以具备的。父母的要求,往往能成为孩子生活的准则和行为的规范;父母对周围任何事物的态度、评价、标准都可能成为孩子评价是非善恶的依据。
2.赋分办法:
学生参加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纳入评价,其它成果作为评价的参考。标志性成果的评价赋分办法是:按市级及以上、区级、校级分级计分。
综合类:市级及以上10分,区级6分,校级4分;
单项类:市级及以上6分,区级4分,校级1分。同类称号取高级赋值。
德育处、教导处在期中、期末前根据规定格式统计标志性成果进行公示后,根据以上标准予以赋分后导入评价系统。
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结果认定和成长报告的形成
在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及成长档案录入的前提下,系统获取了完整的成长报告内容信息及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的依据。
(一)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认定
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认定的依据是上述日常评价、学期末评价、学业成绩、标志性成果评价所得的总成绩;认定办法是根据比例分配及有关条件进行认定。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人数不**过年级总人数的30%。
1.A等级的认定
(1)评价系统根据各班级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的总成绩自动进行排序,根据设定的等级分配比例进行复习认定,分数高者为“A等级”。
(2)学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当学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可以一票肯定为A等级:
①助人为乐特别奉献或者见义勇为表现**,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社会影响较大的。
②表现特别**,受到学校重要表彰的。
③集体或个人竞赛项目获奖**,给学校带来重大声誉影响,受到学校表彰的。
④参加信息学、机器人大赛等全国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电脑制作、科技创新、实验创新大赛等全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⑤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荣誉称号者。
(3)体育考试达不到及格等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能认定为“A等级”。
2. B、C等级的认定及D等级底线管理办法
原则上A等级不**过毕业生数的30%,B等为50%,D等级应严格控制。
(1)如果出现以下重大违纪情况,受到学校处分,未被解除的,当学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可以一票认定为D等级:
①故意敲砸厕所门、教室功能室门窗、走廊画框,弄坏撬烂门锁、破坏公共消防器材、砸破防护栏、隔音板等,行为恶劣者(并处赔偿经济损失)。
②衣冠不整,发饰怪异,佩戴首饰,经多次教育不改正者。
③扰乱课堂,考试,侮辱、谩骂老师。
④全学期无故迟到或早退10节及以上者或无故旷课8节及以上者。
⑤未经监护人或学校许可,擅自进入营业性网吧、舞厅、酒吧、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打桌球者。
⑥有、酗酒、抽烟、博等不良习惯的。
⑦有行为或因强借、诈取同学财务而受到学校处分。
⑧打架斗殴,打击报复,造成伤害事故者(由先动手者垫支医药费治好伤,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或指使或邀约校外人员威吓、殴打同学。或无故寻衅,欺凌弱小同学。
⑨谈情说爱,影响较坏者。
⑩收藏、携带等危险品。
3.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确认和备案
(1)学生、家长在放假前(或开学前)登录系统进行等级查询。
(2)德育处在放假前(或开学初)将系统生成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进行打印,发放到班级进行学生确认签名,德育处予以存档。
(3)学生和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评价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议,评价结果变动的要重新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签字确认。
(4)德育处每学期将公示无误后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家长自行留存,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案,一份报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