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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赋分办法:
学生参加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纳入评价,其它成果作为评价的参考。标志性成果的评价赋分办法是:按市级及以上、区级、校级分级计分。
综合类:市级及以上10分,区级6分,校级4分;
单项类:市级及以上6分,区级4分,校级1分。同类称号取高级赋值。
德育处、教导处在期中、期末前根据规定格式统计标志性成果进行公示后,根据以上标准予以赋分后导入评价系统。
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结果认定和成长报告的形成
在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及成长档案录入的前提下,系统获取了完整的成长报告内容信息及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的依据。
(一)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认定
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认定的依据是上述日常评价、学期末评价、学业成绩、标志性成果评价所得的总成绩;认定办法是根据比例分配及有关条件进行认定。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人数不**过年级总人数的30%。
1.A等级的认定
(1)评价系统根据各班级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的总成绩自动进行排序,根据设定的等级分配比例进行复习认定,分数高者为“A等级”。
(2)学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当学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可以一票肯定为A等级:
①助人为乐特别奉献或者见义勇为表现**,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社会影响较大的。
②表现特别**,受到学校重要表彰的。
③集体或个人竞赛项目获奖**,给学校带来重大声誉影响,受到学校表彰的。
④参加信息学、机器人大赛等全国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电脑制作、科技创新、实验创新大赛等全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⑤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荣誉称号者。
(3)体育考试达不到及格等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能认定为“A等级”。
2. B、C等级的认定及D等级底线管理办法
原则上A等级不**过毕业生数的30%,B等为50%,D等级应严格控制。
(1)如果出现以下重大违纪情况,受到学校处分,未被解除的,当学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可以一票认定为D等级:
①故意敲砸厕所门、教室功能室门窗、走廊画框,弄坏撬烂门锁、破坏公共消防器材、砸破防护栏、隔音板等,行为恶劣者(并处赔偿经济损失)。
②衣冠不整,发饰怪异,佩戴首饰,经多次教育不改正者。
③扰乱课堂,考试,侮辱、谩骂老师。
④全学期无故迟到或早退10节及以上者或无故旷课8节及以上者。
⑤未经监护人或学校许可,擅自进入营业性网吧、舞厅、酒吧、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打桌球者。
⑥有、酗酒、抽烟、博等不良习惯的。
⑦有行为或因强借、诈取同学财务而受到学校处分。
⑧打架斗殴,打击报复,造成伤害事故者(由先动手者垫支医药费治好伤,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或指使或邀约校外人员威吓、殴打同学。或无故寻衅,欺凌弱小同学。
⑨谈情说爱,影响较坏者。
⑩收藏、携带等危险品。
3.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确认和备案
(1)学生、家长在放假前(或开学前)登录系统进行等级查询。
(2)德育处在放假前(或开学初)将系统生成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进行打印,发放到班级进行学生确认签名,德育处予以存档。
(3)学生和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评价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议,评价结果变动的要重新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签字确认。
(4)德育处每学期将公示无误后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家长自行留存,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案,一份报教育局备案
班级日常评价内容及评价办法(建议各班根据实际情况可稍作修改)
(1)评价内容(100分)
①主动学习(15分):及时预习和复习; 主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形成自觉、积极、独立的学习习惯。
②课堂表现(15分):认真听讲,积极发言; 虚心学习,敢于质疑; 善于合作,思维条理。
③日常作业(15分):按时完成,按时上交; 作业齐全;书面整洁;书写规范,矫正及时。
④遵守纪律(15分):遵守课堂纪律;遵守纪律;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常规要求。
⑤道德行为(15分):自尊自爱,注重个人仪容仪表;团结同学,关心帮助他人;严于律己,遵守社会公德(如交通规则、公共秩序等)。
⑥值日卫生(15分):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按时参加并认真完成组内值日;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劳动。
⑦参与活动(10分):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活动;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积极代表班级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2)评价办法
各班对现有的班级量化细则进一步完善,做到天天有量化,周周有反馈,月月有总结,汇总存档。班级评价小组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扣分标准,给本班学生加分或者减分,并做好统计记录。实行小组日检查、班级周汇总、月公布,定期导入的方式。学生签字,班级整档,德育处存档。
(四)标志性成果评价(20%)
1.界定:标志性成果是指能够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各项实证性材料。主要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具有教育意义的展示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比赛活动。学校每次大型活动(全员参与)组织结束后,获奖人数不**过参赛人数的30﹪(人数少的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颁发证书),获奖项目为标志性成果,在校内公示。
A.“综合荣誉”是指优秀学生(学生会及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
B.单项类是指:
①科技活动类(包括信息学竞赛、电脑制作、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创新实验大赛、航模比赛)。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竞赛的获奖成果。
②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类。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的优秀组织者及在社区岗位的成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在综合实践基地集中学习的成果;开展小课题研究性学习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和研究报告。
③文学创作类。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及作品,即在校报校刊或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编印的正规书刊发表的文章,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的文学作品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征文比赛获奖文章。
④艺术表演类。学校及门组织的参加各种表演,获得证书。包括唱歌、舞蹈、器乐及相声小品表演等。
⑤体育运动类。体育考试成绩及各类比赛获奖成果,即参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及参加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奖或集体奖的获奖成果。
⑥社团活动类。参加各种社团活动,活动期间表现优秀,取得成果,被评为“优秀社团成员”。
⑦演讲、诵读、辩论、配音、书法、绘画、摄影、手抄报制作等。即在学校、门组织的 “艺术节”、“文艺汇演”、“*诗文诵读”、“百家讲坛”、“学生论坛”、“辩论会”、“演讲会”、摄影展、书画展的获奖成果。
活动以学校或门组织的为准。不包括以下内容:单纯由学会、协会及组委会等民间组织的竞赛及活动;教辅类报刊组织的征文活动;艺术类考试等级证书。
部分活动级别归属:
①潍坊学院报、潍坊医学院报、齐鲁文学征文等归属于校级征文。
②潍坊市航模协会组织的比赛、潍坊诺贝尔少年科学院科技创新归属于校级科技活动类。
③潍坊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活动归属于校级社会实践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