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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志性成果评价(20%)
1.界定:标志性成果是指能够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各项实证性材料。主要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具有教育意义的展示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比赛活动。学校每次大型活动(全员参与)组织结束后,获奖人数不**过参赛人数的30﹪(人数少的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颁发证书),获奖项目为标志性成果,在校内公示。
A.“综合荣誉”是指优秀学生(学生会及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
B.单项类是指:
①科技活动类(包括信息学竞赛、电脑制作、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创新实验大赛、航模比赛)。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竞赛的获奖成果。
②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类。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的优秀组织者及在社区岗位的成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在综合实践基地集中学习的成果;开展小课题研究性学习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和研究报告。
③文学创作类。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及作品,即在校报校刊或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编印的正规书刊发表的文章,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的文学作品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征文比赛获奖文章。
④艺术表演类。学校及门组织的参加各种表演,获得证书。包括唱歌、舞蹈、器乐及相声小品表演等。
⑤体育运动类。体育考试成绩及各类比赛获奖成果,即参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及参加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奖或集体奖的获奖成果。
⑥社团活动类。参加各种社团活动,活动期间表现优秀,取得成果,被评为“优秀社团成员”。
⑦演讲、诵读、辩论、配音、书法、绘画、摄影、手抄报制作等。即在学校、门组织的 “艺术节”、“文艺汇演”、“*诗文诵读”、“百家讲坛”、“学生论坛”、“辩论会”、“演讲会”、摄影展、书画展的获奖成果。
活动以学校或门组织的为准。不包括以下内容:单纯由学会、协会及组委会等民间组织的竞赛及活动;教辅类报刊组织的征文活动;艺术类考试等级证书。
部分活动级别归属:
①潍坊学院报、潍坊医学院报、齐鲁文学征文等归属于校级征文。
②潍坊市航模协会组织的比赛、潍坊诺贝尔少年科学院科技创新归属于校级科技活动类。
③潍坊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活动归属于校级社会实践类。
2.赋分办法:
学生参加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纳入评价,其它成果作为评价的参考。标志性成果的评价赋分办法是:按市级及以上、区级、校级分级计分。
综合类:市级及以上10分,区级6分,校级4分;
单项类:市级及以上6分,区级4分,校级1分。同类称号取高级赋值。
德育处、教导处在期中、期末前根据规定格式统计标志性成果进行公示后,根据以上标准予以赋分后导入评价系统。
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结果认定和成长报告的形成
在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及成长档案录入的前提下,系统获取了完整的成长报告内容信息及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的依据。
(一)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认定
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认定的依据是上述日常评价、学期末评价、学业成绩、标志性成果评价所得的总成绩;认定办法是根据比例分配及有关条件进行认定。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人数不**过年级总人数的30%。
1.A等级的认定
(1)评价系统根据各班级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的总成绩自动进行排序,根据设定的等级分配比例进行复习认定,分数高者为“A等级”。
(2)学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当学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可以一票肯定为A等级:
①助人为乐特别奉献或者见义勇为表现**,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社会影响较大的。
②表现特别**,受到学校重要表彰的。
③集体或个人竞赛项目获奖**,给学校带来重大声誉影响,受到学校表彰的。
④参加信息学、机器人大赛等全国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电脑制作、科技创新、实验创新大赛等全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⑤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荣誉称号者。
(3)体育考试达不到及格等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能认定为“A等级”。
2. B、C等级的认定及D等级底线管理办法
原则上A等级不**过毕业生数的30%,B等为50%,D等级应严格控制。
(1)如果出现以下重大违纪情况,受到学校处分,未被解除的,当学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可以一票认定为D等级:
①故意敲砸厕所门、教室功能室门窗、走廊画框,弄坏撬烂门锁、破坏公共消防器材、砸破防护栏、隔音板等,行为恶劣者(并处赔偿经济损失)。
②衣冠不整,发饰怪异,佩戴首饰,经多次教育不改正者。
③扰乱课堂,考试,侮辱、谩骂老师。
④全学期无故迟到或早退10节及以上者或无故旷课8节及以上者。
⑤未经监护人或学校许可,擅自进入营业性网吧、舞厅、酒吧、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打桌球者。
⑥有、酗酒、抽烟、博等不良习惯的。
⑦有行为或因强借、诈取同学财务而受到学校处分。
⑧打架斗殴,打击报复,造成伤害事故者(由先动手者垫支医药费治好伤,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或指使或邀约校外人员威吓、殴打同学。或无故寻衅,欺凌弱小同学。
⑨谈情说爱,影响较坏者。
⑩收藏、携带等危险品。
3.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确认和备案
(1)学生、家长在放假前(或开学前)登录系统进行等级查询。
(2)德育处在放假前(或开学初)将系统生成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进行打印,发放到班级进行学生确认签名,德育处予以存档。
(3)学生和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评价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议,评价结果变动的要重新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签字确认。
(4)德育处每学期将公示无误后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家长自行留存,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案,一份报教育局备案
(三)家校合作是我校客观现实的需要。
“望子成龙”的愿望使家长有和学校开展同步合作的强烈意向。我们经常会发现这样的现象,学生的家长对孩子的关注胜于其他事情,家长对孩子的成长充满期待,在我校本届新生入学调查问卷上,**的家长都表示自己对孩子十分关注,这种“关注”是开展家校教育共同体研究的良好基础。然而这些关注又只是心理上的一种迫切和渴望。由于我校地处朝天贫困山区,是一所全员寄宿制学校。全校共有学生125人,留守儿童80人,占64%。有的长年在外,一年才回一次家,有的几年才回一次家。这明显对学生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因素。课程理念中的核心思想是“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要求教师不是只关注“精英”, 而是关注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情绪生活和情感体验、关注学生的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而家庭教育也是核心,可是对于我校的现实状况家长有迫切的希望而家校合作却又显得苍白无力。这就要求学校必须联合家庭的力量,形成教育合力,才能真正实现“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家长的素质,使他们能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并与学校同步协力,这是当代的家长所必须做到的。只有家校合作,同步协力,才能全面提高孩子的素质,使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学期末评价内容及方式
(1)德育处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设置评价标准。
(2)德育处于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设置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的任务,并下发评价工作安排通知。
(3)学生、教师期末前根据评价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分别进行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
如:学生自评(100分)(评价系统有27个点)
(1)热爱祖国,有自尊心和自信心,有荣誉感和自豪感 (3分 )
(2)爱护校园环境,不乱扔垃圾,维护校园文明整洁,争做校园小主人(3分 )
(3)诚实守信,不欺骗,不说谎话,诚实待人 (3分 )
(4)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敬老师,不欺小瞒大(3分 )
(5)参与意识,关注时事,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参加各种有意义的活动 (3分 )
(6)遵守公共道德,履行公共秩序(3分 ),
(7)有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自控能力,有爱心,阳光、积极、有个性 (3分 )
(8)回答问题积极,阳光有个性,有较强的自信心 (3分 )
(9)无不良嗜好,不乱偷乱摸,五讲四美 (3分 )
(10)遵守校规校纪,争做**带头人 (3分 )
(11)学业成绩优良,爱学习,善思考,愿意帮助他人 (5分)
(12)家庭作业及时出色的完成 (5分)
(13)课堂表现积极,配合老师恰当,不开小差,不影响他人(5分)
(14)善于互助合作,能担任好组织中的任何角色,热心帮助他人解决问题,善于提出问题(5分)
(15)认真履行校内值日职责,履行班级和学校交给的任务(2分)
(16)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2分)
(17)参与或支持学生会工作,并认真履行职责或听从学生会成员安排(2分)
(18)积极参加校内组织的各种活动(2分)
(19)承担班级事务,认真履行职责并积极为班级服务 (2分)
(20)大课间活动积极参加,不旷操,认真坚持(5分)
(21)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做好爱眼护眼活动(5分)
(22)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比赛,或在各种体育竞赛中多做服务工作(5分)
(23)认真培养一项自己的体育特长,加强体育锻炼,并坚持下去 (5分)
(24)加强自己的艺术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积极参加校内校外举办的文艺、书画展示活动 (5分)
(25)积极参加各种文艺书画比赛,提高能力(5分)
(26)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性实验大赛(5分)
(2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5分)
2.学期末评价的管理要求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与评价者,系统将自动生成未参与人的此项互评结果(本人0分,其他人高分)。
(2)教师在规定时间内不参与评价者,所涉及学生的该项评价将不得分。